關于清理預借發票的通知
各單位:
根據國家發票管理規定,“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”,在經費未到賬之前原則上不提前預開發票。因個別科研項目的特殊情況,在經費未到賬的情況下,我們預借了發票,并要求在發票開具后一個月內確保經費到賬。但截至日前,仍有部分預借發票資金一直未到賬。近期,我們將對已預借發票經費未到賬的項目負責人逐一電話通知,請項目負責人盡快聯系發票接收單位辦理經費到賬。預借發票清理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,對超期未能完成資金到賬的,我們將根據有關規定和其他高校的做法,采取由項目負責人或經辦人負責追回發票并承擔相關責任、暫停預借發票、凍結項目負責人發票金額的相應經費等措施,加快預借發票項目的資金收回。
下一步,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預借發票的管理,完善管理辦法和審批流程,增加預借發票申請人承諾事項。
請各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、認真對待預借發票清理工作,避免影響項目經費的正常使用。
財務處
2018年10月29日